截止2016中国共有几个城市
2016年,我国城市数量达到657个,直辖市4个,副省级城市15个,地级市278个,县级市360个,全国建制镇数量达到20883个,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全国共计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一线城市:4个,新一线城市:15个,二线城市:30个,三线城市:70个,四线城市:90个,五线城市:129。
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扩展资料:
行政类别
1.直辖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与省、自治区相平行的一级行政区,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下设区及县(自治县)。
2.副省级市。城区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中国当前有15个副省级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广州、深圳、厦门、杭州、宁波、武汉、西安、成都。
3.地级市。是与地区、民族自治州、盟相平行的行政区,一般可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部分地级市不设市辖区也不管辖县和县级市,被称为"直筒子市“(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甘肃嘉峪关市)。
4.县级市。是与县、民族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市辖区相平行的行政区。一般不设区。为了发挥城市经济中心作用,带动农村,实现城乡互助,中国两次推行市管县体制,第一次是从1958年开始,到1959年全国辖县的市有50多个,管辖的县达240多个。第二次是1982年12月提出改革地区体制,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