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辖市是什么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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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大部分“省辖市”为地级市,个别为“县级市”。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扩展资料:
中国的各个省市自治区及其省会城市如下表:
各省简称:
北京(京)、天津(津)、黑龙江(黑)、吉林(吉)、辽宁(辽)、河北(冀)、河南(豫)、
山东(鲁)、山西(晋)、陕西(陕)、内蒙古(内蒙古)、宁夏(宁)、甘肃(陇、甘)、
新疆(新)、青海(青)、西藏(藏)、湖北(鄂)、安徽(皖)、江苏(苏)、上海(沪)、
浙江(浙)、福建(闵)、湖南(湘)、江西(赣)、四川(川、蜀)、重庆(渝)、
贵州(黔、贵)、云南(滇、云)、广东(粤)、广西(桂)、海南(琼)、
香港(港)、澳门(澳)、台湾(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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