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如下:
1、明确就业协议的内容。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当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拟提供的工作岗位,并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适合自己,不要只考虑单位好坏。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如工作期限、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应在“对用人单位约定”栏注明并经单位盖章生效。
2、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
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可延长。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以转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和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
3、明确责任与义务。
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这一条款强调和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就业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违反就业协议就是违约,违约必须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违约可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持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治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材料,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给本人,即为要约。
2.承诺。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参考资料
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理学院[引用时间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