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
第二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或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根据对国家或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程度,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分别确定为省、市、县(市、区)三级。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治安、内保部门牵头实施。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机关以及没有对应行政区划的专业公安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一)国家级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应判定为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应判定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其它判定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一)各类大型生产性工业企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药品等生产、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判定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二)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判定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单位。具有运输、储存、配送等功能的较大规模物流企业,应判定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