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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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1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自治区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不低于40分的要求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刘森等3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五楼520室,可乘坐6路、11路、33路、34路、39路、43路、60路、211路、213路、704路公交车到民族大道民族茶花园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考场: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会议楼1楼会议室。
候 考 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会议楼3楼会议室。
乘车方式同上。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方法。
六、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28号大院(南宁市七星路128号)后门(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可乘坐11路、60路、80路公交车到七星路七星一巷路口站下车或乘坐26路、27路、35路、71路、73路、212路、219路到新民路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会议楼3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天需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缴纳体检费 271.7元/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政威 (0771)5898090
或1360771339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6月9日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自治区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不低于40分的要求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刘森等3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五楼520室,可乘坐6路、11路、33路、34路、39路、43路、60路、211路、213路、704路公交车到民族大道民族茶花园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面试考场: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会议楼1楼会议室。
候 考 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会议楼3楼会议室。
乘车方式同上。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方法。
六、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128号大院(南宁市七星路128号)后门(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可乘坐11路、60路、80路公交车到七星路七星一巷路口站下车或乘坐26路、27路、35路、71路、73路、212路、219路到新民路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会议楼3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天需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缴纳体检费 271.7元/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政威 (0771)5898090
或1360771339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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