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共同花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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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男方出钱的机会比较多,外出吃饭、看电影等等都是男生出钱,导致男人在恋爱中花费比较大。后来两人分手了,男人觉得自己付出要拿回来,于是就要求女方还钱。
还是主要看双方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当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恋人之间除了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不排除双方之间感情深厚,为了表达感情的亲密,可能会有一些财产的赠与。这个是不以结婚为条件的,所以这个时候要区分,主要是要看双方的证据。在发生纠纷的的时候,如何认定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个方面,可以从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来考虑,比如说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外一方的衣服或者一些包包、鞋子,或者不是很贵重的金银首饰啊。我认为,这些实际上都应该是双方作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不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财产价值非常大,而且还要看赠与的时间节点,如果在双方谈婚论嫁的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数额很大,超过一般正常的生活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我觉得这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第二个方面,可能要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感情是否深厚。一般来讲无偿赠与肯定是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也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是很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财产纠纷,男女双方交往时间很短,但是一方给另一方赠与大额的财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第三种情况要考量的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
还是主要看双方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当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恋人之间除了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不排除双方之间感情深厚,为了表达感情的亲密,可能会有一些财产的赠与。这个是不以结婚为条件的,所以这个时候要区分,主要是要看双方的证据。在发生纠纷的的时候,如何认定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个方面,可以从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来考虑,比如说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外一方的衣服或者一些包包、鞋子,或者不是很贵重的金银首饰啊。我认为,这些实际上都应该是双方作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不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财产价值非常大,而且还要看赠与的时间节点,如果在双方谈婚论嫁的期间,一方给另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数额很大,超过一般正常的生活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我觉得这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第二个方面,可能要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感情是否深厚。一般来讲无偿赠与肯定是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感情也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是很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财产纠纷,男女双方交往时间很短,但是一方给另一方赠与大额的财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第三种情况要考量的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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