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性骚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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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沧州市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一男子对车上一位女孩做出不雅动作。女孩用手机记录下这一幕,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喝止该男子不雅行为,并报警。
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1月11日,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张某被沧州市运河区警方抓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猥亵的违法行为,张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因为这位姑娘的勇敢指证,民警快速出动,猥琐男最终自食其果。为此,沧州市公安局对姑娘“教科书式”的操作点赞。沧州警方直言:“感谢你,勇敢的姑娘,为你点赞!如果事主不出现,证据就缺失了重要的一环。民警不怕对抗、不惧受伤,就怕‘狼’已入网,却又无奈放走。希望这份力量可以传递下去。你要相信,沧州公安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沧州市公安局提醒,如果在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要记住:
一、拉开距离。远离让你不舒服的触碰,若车厢拥挤无法离开,用背包、手臂等隔开对方,或变换站位,侧面应对。
二、大声呵斥。确定对方行为不轨时,大声呵斥制止他,同时引起周围其他乘客的注意,向他们寻求帮助。
三、保留证据。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拍下现场照片或视频,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电话报警或下车直接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将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1月11日,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张某被沧州市运河区警方抓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猥亵的违法行为,张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因为这位姑娘的勇敢指证,民警快速出动,猥琐男最终自食其果。为此,沧州市公安局对姑娘“教科书式”的操作点赞。沧州警方直言:“感谢你,勇敢的姑娘,为你点赞!如果事主不出现,证据就缺失了重要的一环。民警不怕对抗、不惧受伤,就怕‘狼’已入网,却又无奈放走。希望这份力量可以传递下去。你要相信,沧州公安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沧州市公安局提醒,如果在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要记住:
一、拉开距离。远离让你不舒服的触碰,若车厢拥挤无法离开,用背包、手臂等隔开对方,或变换站位,侧面应对。
二、大声呵斥。确定对方行为不轨时,大声呵斥制止他,同时引起周围其他乘客的注意,向他们寻求帮助。
三、保留证据。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拍下现场照片或视频,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电话报警或下车直接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将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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