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三个月的,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应当参照相关规定,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 A.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三个月的,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应当参照相关规定,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B.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的,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能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C.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D.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披露影响分析
E.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因会计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的,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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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A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4问规定,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应当参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规定,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审阅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最近一个季度末。B项,第26问规定,第三方回款通常是指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如银行汇款的汇款方、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或背书转让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通常情况下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条件:①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②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③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申报会计师已对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④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C项,第28问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D项,第32问规定,针对部分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披露影响分析。E项,第28问规定,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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