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二次派遣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 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 劳动关系 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