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无过错责任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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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无过错责任必须法律明确规定,常见的情形有:用人单位和雇主的无过错替代赔偿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违规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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