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
去交警队 处理交通事故 要带证件、材料如下: 1、 机动车驾驶人 ,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 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道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 承担赔偿责任 。 4、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 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 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