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回答
2013-09-17
展开全部
公元475年奴隶社会结束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8-03-21
展开全部
政治正确的答案是:起于夏终于秦之商鞅变法
事实正确的答案是:贯穿全时代,直到辛亥革命,以奴隶阶级作为经济生产基础的典型奴隶制时代,结束于唐。意味着耕奴(农奴)阶级的自由民化。
事实正确的答案是:贯穿全时代,直到辛亥革命,以奴隶阶级作为经济生产基础的典型奴隶制时代,结束于唐。意味着耕奴(农奴)阶级的自由民化。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3-09-17
展开全部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西方历史上的奴隶,中国的奴隶和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但是也有法律上的人格,虽然说奴隶的法律人格不能和良人或主人相比,但是良人、主人杀死奴隶仍然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像西方那样只看作是一种对财产的侵犯行为。
由于在中国古代,农业、工业生产都是以自耕农和自由手工业者为主,奴隶在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认为:在中国不存在所谓奴隶社会,例如黄现璠、张广志等学者。1979年,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 欧洲的希腊、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变为奴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而且拥护者越来越多。”...(1) 正如原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张广志教授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宽松学术环境,促使一部分学者决心从根子上重新认识、检讨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即中国历史上到底存在不存在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它根本就不存在,还在那里争论中国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间的分期、断限问题,岂不荒唐!新时期主张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说的学者有黄现璠、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晁福林等...”(张广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七十年》,正像赵光贤教授在《文史知识》1986年第五期撰文指出的那样:....现在又重新被人们所重视,拥护者好像越来越多,有一种漫燃的现象。相反‘中国奴隶社会论’和者不多,缺乏新意,受到否定者的有力挑战。”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总的趋势是从周朝开始,奴隶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在削弱,但是一直到民国成立,才从法律上消除了奴隶的存在。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人要处死,良人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人,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人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代于雍正年间废止奴隶制。
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乐户、匠户、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军人在法律上都是贱民,但是他们并不是奴隶。可以说,奴隶只是贱民的一种。
1959年之前,西藏地区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等三个阶层。 差巴和堆穷属于农奴,无人身自由,不能随便离开领主。朗生是奴隶,完全无偿地给农奴主干活,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实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制。
由于在中国古代,农业、工业生产都是以自耕农和自由手工业者为主,奴隶在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认为:在中国不存在所谓奴隶社会,例如黄现璠、张广志等学者。1979年,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 欧洲的希腊、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变为奴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而且拥护者越来越多。”...(1) 正如原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张广志教授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宽松学术环境,促使一部分学者决心从根子上重新认识、检讨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即中国历史上到底存在不存在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如果它根本就不存在,还在那里争论中国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间的分期、断限问题,岂不荒唐!新时期主张中国无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说的学者有黄现璠、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晁福林等...”(张广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七十年》,正像赵光贤教授在《文史知识》1986年第五期撰文指出的那样:....现在又重新被人们所重视,拥护者好像越来越多,有一种漫燃的现象。相反‘中国奴隶社会论’和者不多,缺乏新意,受到否定者的有力挑战。”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总的趋势是从周朝开始,奴隶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在削弱,但是一直到民国成立,才从法律上消除了奴隶的存在。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人要处死,良人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人,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人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代于雍正年间废止奴隶制。
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乐户、匠户、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军人在法律上都是贱民,但是他们并不是奴隶。可以说,奴隶只是贱民的一种。
1959年之前,西藏地区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等三个阶层。 差巴和堆穷属于农奴,无人身自由,不能随便离开领主。朗生是奴隶,完全无偿地给农奴主干活,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实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制。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