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与2006年向日本出口30吨草膏,合同规定,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支付,装运期为12...
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与2006年向日本出口30吨草膏,合同规定,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支付,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于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草膏全部焚烧。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时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及,只好要求日本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迟15天。此案中,卖方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请问,卖方在签约时关于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有无不当之处???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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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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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FCA术语成交,风险划分是在货交承运人即可,卖方只要在本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而不必交货物运到天津并承担途中的风险,而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均由买方处理,以FOB术语成交一切风险还是必须由我方处理,还必须承担本地到天津的国内运费
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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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风险划分为指运港船舷为界,未装船就着火,肯定要卖方负责了,可以签订E组贸易术语 对卖方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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