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的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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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西南地区之后,开始准备向西藏进军,考虑到西藏地区的具体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商谈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事宜。因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和帝国主义势力的阻挠,原西藏地方政府迟迟不派出代表,并在昌都部署藏军主力。195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了藏军主力,解放昌都,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
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和平谈判代表团抵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以李维汉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进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于5月23日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
扩展资料: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3月20日,解放军驻藏部队奉命进行平叛作战。22日,中共中央发出在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指示。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获得翻身解放。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西藏和平解放
推荐于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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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从此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地方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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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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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北平、湖南以及与西藏相邻的云南、新疆、西康等省相继以和平方式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 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但是,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阿旺松饶等人,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不顾国家和西藏人民利益,拒不接受中央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号召。他们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政府不得不于1950年10月命令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了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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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5月23日在电视是直播过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新闻发布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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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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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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