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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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 普通话同时又是国家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北京话仍有许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连词“和(he)”说成“han”,把“蝴蝶(hudie)”说成“hudiěr”,把“告诉(gaosu)”说成“gaosong”,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区的人难以接受。另外,北京话里还有异读音现象,例如“侵略”一词,有人念“qīn lüe”、也有人念成 “qǐnlüe”;“附近”一词,有人念“fujin”,也有人念成“fǔjin”,这也给普通话的推广带来许多麻烦。另外,北京话儿化音很多,如:地—地儿 ,字—字儿 ,天桥—天桥儿 。等等,很多很多,普通话吸收了一部分,但由于北京话儿化音过多,也不能全部吸收。从1956年开始,国家对北京土话的字音进行了多次审订,制定了普通话的标准读音。因此,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当前应该以1985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及2005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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