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藏实现和平解放的时间
我国西藏实现和平的时间是1951年5月23日。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十七条协议》中这句开宗明义的论断,言简意赅,一语中的,是对历史实际的客观概括。
中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各民族之间牢不可破的密切关系,是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基石。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中国辽阔的疆土是包括藏族在内的中华各民族共同开拓的。中国悠久的历史,是由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华各族儿女共同铸就的。
地理位置
西藏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地跨北纬26°50'—36°53',东经78°25'—99°06'之间。面积120.2189万平方千米,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8。在中国各省区中,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居第二,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卢森堡5国面积的总和。
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和东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与西部自东而西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以及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国境线长约3842公里。青藏高原是世界上隆起最晚、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因而被称为世界屋脊,被视为南极、北极之外的地球第三极,西藏高原位于青藏高原的主体区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