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八小时工作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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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八小时工作制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次,个人觉得不太合理。
八小时工作制属于“传统的发明”,
也许在某个时期某个行业某个流程八小时工作制有最高的性价比(工作太久容易疲劳犯错,工作太短占用工位+难以快速成为熟练工),但不代表在其他行业其他工序其他时期八小时工作制就是合理的(甚至具体到人,可能也存在有人六小时都干不动有人十二小时都颇有余力),
另外搞八小时工作制恰恰不是超前而是滞后,是缺乏精细化管理的一刀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次,个人觉得不太合理。
八小时工作制属于“传统的发明”,
也许在某个时期某个行业某个流程八小时工作制有最高的性价比(工作太久容易疲劳犯错,工作太短占用工位+难以快速成为熟练工),但不代表在其他行业其他工序其他时期八小时工作制就是合理的(甚至具体到人,可能也存在有人六小时都干不动有人十二小时都颇有余力),
另外搞八小时工作制恰恰不是超前而是滞后,是缺乏精细化管理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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