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什么时候被定为法定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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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2008年被正式确立为法定节假日。
清明节虽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
1935年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节假期包括调休又改为3天。
清明节传承发展: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流行于北方地区的寒食节禁火、冷食习俗。传说寒食节是在春秋时代为纪念晋国的忠义之臣介子推而设立的节日,在民间传说中寒食节虽与介子推有关,但寒食起源,并非为纪念介子推,而是沿袭了上古的改火旧习。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还融合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习俗内容。上巳节,俗称三月三。上巳节是古代举行“祓除畔浴”活动中最重要的节日,人们结伴去水边沐浴,称为“祓禊”,此后又增加了祭祀宴饮、曲水流觞、郊外游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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