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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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安置政策如下: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规定办理。
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的安排退休。
士官安置选岗流程:
1、转业士官接到选岗通知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安置选岗工作。
2、在选岗时,首先是公布所在地当年所有转业士官的量化评分排名及当年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含所在地提供的可选单位及岗位)。
3、然后转业士官按照档案考核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情况会随时公开(部分地方会在选岗大屏幕实时显示选岗情况)。
4、选岗完成后安置相关部门给转业士官开具安置介绍信和安置登记表,组织安置对象与所选安置单位进行对接。
5、最后就是转业士官选岗结果公开公示(一般会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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