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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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常考例子反选,比如不让学生进图书馆借阅书籍,不让学生使用学校的实验设备等。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常考例子反选,如体育老师在期末考的时候,一个学生的跑步成绩本可以拿A,由于体育老师和这个学生有私仇,于是给了学生C的成绩。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常考例子反选,例如,老师体罚学生,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法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考试常常把努力换成优秀,因此考生在做题时要仔细审题,看清题目要求。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常考例子反选,如体育老师在期末考的时候,一个学生的跑步成绩本可以拿A,由于体育老师和这个学生有私仇,于是给了学生C的成绩。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常考例子反选,例如,老师体罚学生,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法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考试常常把努力换成优秀,因此考生在做题时要仔细审题,看清题目要求。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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