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的分录
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的分录:借“盈余公积”,贷“应付股利”。
企业实现净利润后,需要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用来分配现金股利。盈余公积指的是企业从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进行提取,留存于企业内部,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派送新股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企业税后利润的10%进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进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是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提取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