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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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临聘的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期限一般最多为6个月,临时工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只有在面临特殊情况时,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
法律客观:
《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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