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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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则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而且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则称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反之亦然 。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设C、D分别为A、B所描述对象的集合,则有下列定义和推论: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1. A=“三角形的三条边都相等”;B=“三角形的三个角都相等”。
2. A=“某人触犯了法律”;B=“应当依照刑法对他处以刑罚”。
3. A=“付了足够的钱”;B=“买到商店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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