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麻将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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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湾麻将,是台湾等地流行的麻将玩法。每人轮流行牌称为一手或一个打序;同一家两次舍牌之间或四家行牌一周称为一巡;砌牌至和牌或荒局称为一盘;首盘起四人每轮流作庄下庄一回为一圈;每四圈称为一将(雀)。另外有细致的台数计算规则。
一、台数与定义
⒈风字刻:东南西北任一刻(刻子),合开门序1台,合圈序加1台。
⒉箭字刻:中发白任一刻,各计1台,合圈序加1台。
⒊门清1台:和牌前无吃、碰、明杠,允许暗杠.
⒋不求.自摸2台:无吃.碰.明杠,并自摸。与门清合称”门清一摸三”。
⒌全求2台:手牌皆已吃碰外露,仅剩一牌单钓和铳,是谓全求。加计独听1台,共3台。
⒍半求1台:暗牌剩1张并自摸,含独听.自摸共3台。
⒎平和2台:和牌时手牌有将、无花、无字、无刻、非独听、非自摸。允许门清加1台。
⒏对对和4台:除将牌外全为刻子(刻子)。
⒐作庄1台:和放皆加计1台,庄家和牌应连庄。
⒑连N拉N2N台:庄家连N闲家一律拉N。
⒒独听1台:只听一洞,例如中洞(卡张)、站壁(边独)、单钓(单骑)。
⒓抢杠1台:他人加杠已碰之刻子恰为本家成和。
⒔字一色16台:全为字牌,不计对对和(因必然并存)。如包含大/小四喜或大/小三元应累计台数后减除4台(因16张字一色必然并存至少小三元以上牌型).
⒕清一色12台:全为一种花色且无字牌,例如全索、全筒、全万。
⒖凑一色4台:除字牌外全为一种花色。
⒗三暗刻2台:三副配得或摸得之刻子(包含暗杠)组成.
⒘四暗刻5台:四副配得或摸得之刻子(包含暗杠)组成.
⒙五暗刻12台:五副配得或摸得之刻子(包含暗杠)组成,不计门清.对对和;如为自摸,加计不求.
⒚大四喜16台:东南西北四刻全齐,圈序与开门序不另计台(因必然并存).
⒛小四喜8台:东南西北组成之刻子与将牌,合圈序加1台,合开门序加1台(因不必然并存).
21.大三元8台:中发白三刻全齐,合圈序加1台,箭字刻不另计台.
22.小三元4台:中发白组成之刻子与将牌,合圈序加1台,箭字刻不另计台。
23.自摸1台:和牌之牌张自己摸得,不得靠张(即所摸之牌不得触及暗牌),不得落海、低於桌面、触落墙牌、触及海内牌、带牌摸牌等。进牌非始于摸牌之打序,不得自摸。
24.杠上开花1台:於杠尾补牌而成和,加计自摸1台。另规定同自摸。
25.海底捞月1台:摸海底牌而成和,加计自摸1台。残牌固定保留8墩(16张牌)。海底牌得弃摸,但摸牌即须打牌。另规定同自摸。
26.花牌:合开门序1台,持同色花杠改计2台,持满花(8花牌)改计8台。摸花必须即时补牌。
27.花和:花牌齐集时不论手牌成和与否可立即和牌,是为花和,花和视同正式之和牌,其形式包含八仙过海与七抢一(如下述)。得花和时如未补牌而迳行表示和牌,则其和牌无效(因手牌不足17张),牌局应复原继续,摸得第8支花牌者准予补牌,而後如和牌时,持满花仍计8台。满花当时未主动和牌而後如和牌时亦仍计8台。
28.配牌花和:如起手配牌本家得8花牌,或得7花他人1花,应先补牌,待届轮序摸第1张牌(手牌足17张)时得和八仙过海或七抢一,手牌未和无须翻开.
29.八仙过海8台:取得全部8张花牌时,应补牌(手牌足17张,下同)并和牌,三家赔付,计八仙过海8台1底(手牌未和毋须翻开),庄连拉之台数照算,本盘终止;如补得之牌恰为杠上开花,牌面台数照算加计八仙过海8台(底注只计1底)。
30.七抢一8台:持七张花牌得抢入他人之一张花牌凑齐满花而和牌。
31.天听8台:闲家配牌补花後即宣布听牌,是为天听,不计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宣告天听后如不换牌或靠张则保持有效,否则解除天听。天听如未眼牌,和牌後如发现曾过水未和,不计天听,和牌仍有效。
32.地听6台:打出第1张牌即宣布听牌,本身须门清,不论他人先前吃碰与否,是为地听,不计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宣告地听後如不换牌或靠张则保持有效,否则解除地听。地听如未眼牌,和牌後如发现曾过水未和,不计地听,和牌仍有效。注:庄家打出第1张牌即宣布听牌,视为地听(因门牌等于摸第一张牌).
33.天和16台:庄家于配牌补花後即和牌,是为天和,不计门清一摸三。庄家天和不论靠张与否。
34.地和16台:闲家起牌天听摸第1张牌自摸,或和各家打出其第一张牌,不论他人吃碰与否,是为地和,不计天听,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
35.人和8台:宣告地听後,不论他人吃碰与否,和各家打出宣告後第一张牌或摸次1张牌自摸,是为人和,不计地听,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
36.呖咕呖咕(选用)8台:又名八对半,由七个对子与一个刻子组成必须门清。其中刻子如为有价字牌,台数加计。如符合凑一色、清一色牌型应予加计。
二、麻将玩法
台数计算准则:除特别注明以外,所有符合上列1项以上,皆应逐项累计台数;如符合之牌型为必然并存之二种以上,仅得计台数较高的一种。
和牌型态:一手牌17张(不含花牌、杠牌逾张)组成5副完成的顺子、刻子或杠子与一对将眼。
搬风:首将四人暂任意入座,取东南西北四张牌任意叠起,由任一人掷三骰子,所得点数自掷骰者起依逆时针序轮点,点到之位定为东座位,自点到者起依次抓一张,依抓得之位名以东南西北逆时针序重新入座。次将起每将于原座位搬风,由前一将末盘和牌者掷骰,依同法更换座位,四人新座位之相互顺序不得与前一将完全相同,否则重搬。
定庄:每将首盘由东座者掷三骰子,所得点数依同法轮点,点到之位即定为庄家位,亦即该将之起庄位。圈风器固定置於起庄位左桌角处。庄家和牌或该盘荒局应连庄;下庄後依逆时针序各家轮流作庄,每次轮到起庄位时即为次一风圈之始,圈风器应递转一序。
配牌:由庄家掷骰依同法轮点,点到座位之牌墙右起於掷骰点数之次一墩开门,依牌墙顺时针序配牌,每人依逆时针序轮流每回取四张(二墩),四回各得16张牌後,庄家多抓一张门牌。开门位即为该一盘之东位或花牌之1号序(逆时针序),骰子收存於庄家位桌面。
补花:配牌後各家取得之花牌应由庄家起始依次于杠尾补入同张数之牌,庄家无花或补完应喊请补,闲家依次补完应各喊过补。如补得花牌应喊再补,俟首轮补花完毕再依轮序先後进行次轮补牌,余类推。
插花:分外插与内插。旁人下注依附一主家与其余三家对博,是为外插;玩家本身提高底注对博,是为内插。
内舍牌:进牌後於本身之暗牌中择一打出至海中,不限落海位置亦无需排列顺序。
和牌:手牌之明暗牌与他人之舍牌(含加杠)或本身之摸牌组成五个完成之搭子及一对将牌时,宣告和牌。
吃牌:上家之舍牌与本家手牌二张凑成顺搭之进牌方式。吃牌成搭应明示於本家暗牌之前,吃入牌置中。吃牌後之舍牌不得为吃入牌之同(络)牌。同巡内不得吃入本家前一舍牌之同(络)牌。
碰牌:任一家之舍牌与本家之对牌凑成明刻之进牌方式。
喊碰未碰:已为碰牌之意思表示(不限於喊碰)而未履行,罚1台付予打出该牌(上家之舍牌除外)者;惟如已亮出同牌之对牌则必须履行碰牌。
暗杠:手牌具有四张相同牌张,得於摸牌之後暗盖於门前,并於杠尾补牌。
明杠:分加杠与碰杠二种。已碰之明刻得以手牌中相同的第四张开杠补牌,是谓加杠。手牌中已有暗刻,他人打出相同的第四张得予以开杠补牌,是谓碰杠。明杠之四牌应明示门前。
牌面:和牌时手牌与花牌并同其他名堂等所形成的牌型与台数,是谓牌面。
连庄示记:庄家连庄时应於本身之暗牌前以骰子示记连庄序,如所示低於实际连庄序,则庄家和牌以所示计收,放铳或他人自摸时以实际计付。
听牌:只差一张即和牌,是谓听牌。除天听与地听外,听牌无须报知。
放铳:打出牌时他人叫和推倒手牌,是谓放铳,於叫和者谓之和铳。
拦和:多家同时和牌时,离放铳者顺序较近者优先和牌,但得和牌者已伸手摸牌即丧失优先权。
过水:得和牌而未和牌,是为过水,其後迄本身打出(或加杠)一张非和之牌前不得和牌,否则视同诈和。得和牌者已伸手摸牌即视同过水,不得反悔。
解除过水:打出(或加杠)一张非和之牌即可解除过水,其中加杠补牌如成和,自摸有效。过水时之暗杠因无实际打出牌,非为解除过水,其补牌不得自摸。
荒局:牌墙除残牌8墩外皆已摸完仍无人和牌,是谓荒局,应重开新盘,庄家续庄。
三、行牌禁制
行牌包含摸牌、吃牌、碰牌三大属性。从进牌至出牌之过程谓之打序,一个打序限执行一种属性。
⒈吃牌或碰牌之後不得接着开杠。
⒉碰杠之补牌不得自摸和牌,补得花牌再补之牌亦然。
⒊碰杠补牌之後不得接着暗杠,碰杠补得花牌再补後亦然。
⒋自摸必须始於摸牌,凡非依正常摸序进牌之打序,概不得自摸。
⒌暗杠前所摸之牌如靠新入手牌而补牌成和时,其可和之牌如含同巡打过之牌,此自摸无效。
⒍吃入牌时不得打出同(络)牌;打出牌後不得於同巡吃入同(络)牌。碰牌时不得打出同牌。
⒎牌墙摸序末三张内不得吃、碰、碰杠。
⒏非因得归咎於他人之因素而外露或说出暗牌或搭子,本盘内不得吃碰杠或和铳该暗牌或搭子。
四、行牌规则
关於二人或多人之行牌发生冲突,其相互之优先权规范如下:
⒈自摸VS碰牌:碰(杠)牌者喊碰早於舍牌者下家自摸之动作或意思表示,碰牌优先。
⒉自摸VS和铳:和铳之意思表示早於舍牌者下家自摸之动作或意思表示,和铳优先。
⒊碰牌VS吃牌:碰牌者迟疑喊碰,俟舍牌者下家吃牌已进行亮牌与打牌二动作时,吃牌优先。
⒋碰牌VS摸牌:碰牌者迟疑喊碰,俟舍牌者下家摸牌已入手牌列无法辨识所摸何张时,摸牌优先。
⒌和铳VS碰牌:得和铳者已伸手摸牌并触及时,碰(杠)牌优先(视为过水不和)。
⒍和铳VS吃牌:得和铳者迟疑或无反应,俟吃牌者已进行亮搭与打牌二动作时,吃牌优先。
⒎和铳VS摸牌:得和铳者迟疑或无反应,俟放铳者之下家已完成摸牌与打牌二动作时,摸牌优先。
⒏和铳VS和铳:得和铳者已伸手摸牌时,视为过水不和,轮序在後的和铳者优先。
一、台数与定义
⒈风字刻:东南西北任一刻(刻子),合开门序1台,合圈序加1台。
⒉箭字刻:中发白任一刻,各计1台,合圈序加1台。
⒊门清1台:和牌前无吃、碰、明杠,允许暗杠.
⒋不求.自摸2台:无吃.碰.明杠,并自摸。与门清合称”门清一摸三”。
⒌全求2台:手牌皆已吃碰外露,仅剩一牌单钓和铳,是谓全求。加计独听1台,共3台。
⒍半求1台:暗牌剩1张并自摸,含独听.自摸共3台。
⒎平和2台:和牌时手牌有将、无花、无字、无刻、非独听、非自摸。允许门清加1台。
⒏对对和4台:除将牌外全为刻子(刻子)。
⒐作庄1台:和放皆加计1台,庄家和牌应连庄。
⒑连N拉N2N台:庄家连N闲家一律拉N。
⒒独听1台:只听一洞,例如中洞(卡张)、站壁(边独)、单钓(单骑)。
⒓抢杠1台:他人加杠已碰之刻子恰为本家成和。
⒔字一色16台:全为字牌,不计对对和(因必然并存)。如包含大/小四喜或大/小三元应累计台数后减除4台(因16张字一色必然并存至少小三元以上牌型).
⒕清一色12台:全为一种花色且无字牌,例如全索、全筒、全万。
⒖凑一色4台:除字牌外全为一种花色。
⒗三暗刻2台:三副配得或摸得之刻子(包含暗杠)组成.
⒘四暗刻5台:四副配得或摸得之刻子(包含暗杠)组成.
⒙五暗刻12台:五副配得或摸得之刻子(包含暗杠)组成,不计门清.对对和;如为自摸,加计不求.
⒚大四喜16台:东南西北四刻全齐,圈序与开门序不另计台(因必然并存).
⒛小四喜8台:东南西北组成之刻子与将牌,合圈序加1台,合开门序加1台(因不必然并存).
21.大三元8台:中发白三刻全齐,合圈序加1台,箭字刻不另计台.
22.小三元4台:中发白组成之刻子与将牌,合圈序加1台,箭字刻不另计台。
23.自摸1台:和牌之牌张自己摸得,不得靠张(即所摸之牌不得触及暗牌),不得落海、低於桌面、触落墙牌、触及海内牌、带牌摸牌等。进牌非始于摸牌之打序,不得自摸。
24.杠上开花1台:於杠尾补牌而成和,加计自摸1台。另规定同自摸。
25.海底捞月1台:摸海底牌而成和,加计自摸1台。残牌固定保留8墩(16张牌)。海底牌得弃摸,但摸牌即须打牌。另规定同自摸。
26.花牌:合开门序1台,持同色花杠改计2台,持满花(8花牌)改计8台。摸花必须即时补牌。
27.花和:花牌齐集时不论手牌成和与否可立即和牌,是为花和,花和视同正式之和牌,其形式包含八仙过海与七抢一(如下述)。得花和时如未补牌而迳行表示和牌,则其和牌无效(因手牌不足17张),牌局应复原继续,摸得第8支花牌者准予补牌,而後如和牌时,持满花仍计8台。满花当时未主动和牌而後如和牌时亦仍计8台。
28.配牌花和:如起手配牌本家得8花牌,或得7花他人1花,应先补牌,待届轮序摸第1张牌(手牌足17张)时得和八仙过海或七抢一,手牌未和无须翻开.
29.八仙过海8台:取得全部8张花牌时,应补牌(手牌足17张,下同)并和牌,三家赔付,计八仙过海8台1底(手牌未和毋须翻开),庄连拉之台数照算,本盘终止;如补得之牌恰为杠上开花,牌面台数照算加计八仙过海8台(底注只计1底)。
30.七抢一8台:持七张花牌得抢入他人之一张花牌凑齐满花而和牌。
31.天听8台:闲家配牌补花後即宣布听牌,是为天听,不计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宣告天听后如不换牌或靠张则保持有效,否则解除天听。天听如未眼牌,和牌後如发现曾过水未和,不计天听,和牌仍有效。
32.地听6台:打出第1张牌即宣布听牌,本身须门清,不论他人先前吃碰与否,是为地听,不计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宣告地听後如不换牌或靠张则保持有效,否则解除地听。地听如未眼牌,和牌後如发现曾过水未和,不计地听,和牌仍有效。注:庄家打出第1张牌即宣布听牌,视为地听(因门牌等于摸第一张牌).
33.天和16台:庄家于配牌补花後即和牌,是为天和,不计门清一摸三。庄家天和不论靠张与否。
34.地和16台:闲家起牌天听摸第1张牌自摸,或和各家打出其第一张牌,不论他人吃碰与否,是为地和,不计天听,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
35.人和8台:宣告地听後,不论他人吃碰与否,和各家打出宣告後第一张牌或摸次1张牌自摸,是为人和,不计地听,门清,如自摸则加计不求.自摸2台.
36.呖咕呖咕(选用)8台:又名八对半,由七个对子与一个刻子组成必须门清。其中刻子如为有价字牌,台数加计。如符合凑一色、清一色牌型应予加计。
二、麻将玩法
台数计算准则:除特别注明以外,所有符合上列1项以上,皆应逐项累计台数;如符合之牌型为必然并存之二种以上,仅得计台数较高的一种。
和牌型态:一手牌17张(不含花牌、杠牌逾张)组成5副完成的顺子、刻子或杠子与一对将眼。
搬风:首将四人暂任意入座,取东南西北四张牌任意叠起,由任一人掷三骰子,所得点数自掷骰者起依逆时针序轮点,点到之位定为东座位,自点到者起依次抓一张,依抓得之位名以东南西北逆时针序重新入座。次将起每将于原座位搬风,由前一将末盘和牌者掷骰,依同法更换座位,四人新座位之相互顺序不得与前一将完全相同,否则重搬。
定庄:每将首盘由东座者掷三骰子,所得点数依同法轮点,点到之位即定为庄家位,亦即该将之起庄位。圈风器固定置於起庄位左桌角处。庄家和牌或该盘荒局应连庄;下庄後依逆时针序各家轮流作庄,每次轮到起庄位时即为次一风圈之始,圈风器应递转一序。
配牌:由庄家掷骰依同法轮点,点到座位之牌墙右起於掷骰点数之次一墩开门,依牌墙顺时针序配牌,每人依逆时针序轮流每回取四张(二墩),四回各得16张牌後,庄家多抓一张门牌。开门位即为该一盘之东位或花牌之1号序(逆时针序),骰子收存於庄家位桌面。
补花:配牌後各家取得之花牌应由庄家起始依次于杠尾补入同张数之牌,庄家无花或补完应喊请补,闲家依次补完应各喊过补。如补得花牌应喊再补,俟首轮补花完毕再依轮序先後进行次轮补牌,余类推。
插花:分外插与内插。旁人下注依附一主家与其余三家对博,是为外插;玩家本身提高底注对博,是为内插。
内舍牌:进牌後於本身之暗牌中择一打出至海中,不限落海位置亦无需排列顺序。
和牌:手牌之明暗牌与他人之舍牌(含加杠)或本身之摸牌组成五个完成之搭子及一对将牌时,宣告和牌。
吃牌:上家之舍牌与本家手牌二张凑成顺搭之进牌方式。吃牌成搭应明示於本家暗牌之前,吃入牌置中。吃牌後之舍牌不得为吃入牌之同(络)牌。同巡内不得吃入本家前一舍牌之同(络)牌。
碰牌:任一家之舍牌与本家之对牌凑成明刻之进牌方式。
喊碰未碰:已为碰牌之意思表示(不限於喊碰)而未履行,罚1台付予打出该牌(上家之舍牌除外)者;惟如已亮出同牌之对牌则必须履行碰牌。
暗杠:手牌具有四张相同牌张,得於摸牌之後暗盖於门前,并於杠尾补牌。
明杠:分加杠与碰杠二种。已碰之明刻得以手牌中相同的第四张开杠补牌,是谓加杠。手牌中已有暗刻,他人打出相同的第四张得予以开杠补牌,是谓碰杠。明杠之四牌应明示门前。
牌面:和牌时手牌与花牌并同其他名堂等所形成的牌型与台数,是谓牌面。
连庄示记:庄家连庄时应於本身之暗牌前以骰子示记连庄序,如所示低於实际连庄序,则庄家和牌以所示计收,放铳或他人自摸时以实际计付。
听牌:只差一张即和牌,是谓听牌。除天听与地听外,听牌无须报知。
放铳:打出牌时他人叫和推倒手牌,是谓放铳,於叫和者谓之和铳。
拦和:多家同时和牌时,离放铳者顺序较近者优先和牌,但得和牌者已伸手摸牌即丧失优先权。
过水:得和牌而未和牌,是为过水,其後迄本身打出(或加杠)一张非和之牌前不得和牌,否则视同诈和。得和牌者已伸手摸牌即视同过水,不得反悔。
解除过水:打出(或加杠)一张非和之牌即可解除过水,其中加杠补牌如成和,自摸有效。过水时之暗杠因无实际打出牌,非为解除过水,其补牌不得自摸。
荒局:牌墙除残牌8墩外皆已摸完仍无人和牌,是谓荒局,应重开新盘,庄家续庄。
三、行牌禁制
行牌包含摸牌、吃牌、碰牌三大属性。从进牌至出牌之过程谓之打序,一个打序限执行一种属性。
⒈吃牌或碰牌之後不得接着开杠。
⒉碰杠之补牌不得自摸和牌,补得花牌再补之牌亦然。
⒊碰杠补牌之後不得接着暗杠,碰杠补得花牌再补後亦然。
⒋自摸必须始於摸牌,凡非依正常摸序进牌之打序,概不得自摸。
⒌暗杠前所摸之牌如靠新入手牌而补牌成和时,其可和之牌如含同巡打过之牌,此自摸无效。
⒍吃入牌时不得打出同(络)牌;打出牌後不得於同巡吃入同(络)牌。碰牌时不得打出同牌。
⒎牌墙摸序末三张内不得吃、碰、碰杠。
⒏非因得归咎於他人之因素而外露或说出暗牌或搭子,本盘内不得吃碰杠或和铳该暗牌或搭子。
四、行牌规则
关於二人或多人之行牌发生冲突,其相互之优先权规范如下:
⒈自摸VS碰牌:碰(杠)牌者喊碰早於舍牌者下家自摸之动作或意思表示,碰牌优先。
⒉自摸VS和铳:和铳之意思表示早於舍牌者下家自摸之动作或意思表示,和铳优先。
⒊碰牌VS吃牌:碰牌者迟疑喊碰,俟舍牌者下家吃牌已进行亮牌与打牌二动作时,吃牌优先。
⒋碰牌VS摸牌:碰牌者迟疑喊碰,俟舍牌者下家摸牌已入手牌列无法辨识所摸何张时,摸牌优先。
⒌和铳VS碰牌:得和铳者已伸手摸牌并触及时,碰(杠)牌优先(视为过水不和)。
⒍和铳VS吃牌:得和铳者迟疑或无反应,俟吃牌者已进行亮搭与打牌二动作时,吃牌优先。
⒎和铳VS摸牌:得和铳者迟疑或无反应,俟放铳者之下家已完成摸牌与打牌二动作时,摸牌优先。
⒏和铳VS和铳:得和铳者已伸手摸牌时,视为过水不和,轮序在後的和铳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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