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含义是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授予才能存在,即要求行政主体只能行使法律明确设定的行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行政职权不应存在;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这是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授权、行政委托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必须合法。行政法治同时要求各类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在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不得非法任意干涉行政行为。上述合法性原则的四项内容与要求是有机的统一体,不能分离。
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违法必究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普通公民一样,实施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