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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种类法律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能进行共同诉讼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制度。代表人诉讼是由共同诉讼发展而来的,但却与共同诉讼存在很大差别。
首先,共同诉讼的人数在起诉时必须确定,而代表人诉讼中,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在起诉时可以是不确定的(即人数上限不受限制,一般为10人以上),通过推选的代表来进行诉讼。其次,共同诉讼要求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每个共同诉讼人都是该案的诉讼当事人,都直接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诉讼活动可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也可以由共同诉讼人自己进行诉讼。而代表人诉讼不要求众多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参加诉讼,可不直接行使诉讼权利或承担诉讼义务,诉讼活动由他们推选的诉讼代表人进行,其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再次,共同诉讼人诉讼行为的效力,经全体共同诉讼人一致承认,才对其有效力;不经承认,对其无效,只对行为实施人有效力,判决也只约束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除及于代表人外,还及于被代表的同一方当事人,判决具有扩张性也及于被代表的当事人。
首先,共同诉讼的人数在起诉时必须确定,而代表人诉讼中,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在起诉时可以是不确定的(即人数上限不受限制,一般为10人以上),通过推选的代表来进行诉讼。其次,共同诉讼要求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每个共同诉讼人都是该案的诉讼当事人,都直接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诉讼活动可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也可以由共同诉讼人自己进行诉讼。而代表人诉讼不要求众多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参加诉讼,可不直接行使诉讼权利或承担诉讼义务,诉讼活动由他们推选的诉讼代表人进行,其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再次,共同诉讼人诉讼行为的效力,经全体共同诉讼人一致承认,才对其有效力;不经承认,对其无效,只对行为实施人有效力,判决也只约束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除及于代表人外,还及于被代表的同一方当事人,判决具有扩张性也及于被代表的当事人。
参考资料: http://www.chinajudicialreform.com/info/newsdetail.php?newsid=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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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官司中,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原告告一个被告,但有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这种情况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制度,而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则是美国民事程序法上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或同一种类的,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和55条的规定,代表人诉讼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方式。代表人诉讼须满足诉讼标的相同或同一种类的条件,具有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特征,但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又融合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是共同诉讼制度的延伸。代表人诉讼具体又可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在起诉时已确定原告人数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则有以下特征:(1)起诉时原告人数尚不能确定,由法院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2)诉讼代表人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推选不出的由法院与登记的权利人协商决定;(3)法院判决及于已登记的原告,判决对未参加登记但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权利人具有预决效力。
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制度,而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则是美国民事程序法上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或同一种类的,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和55条的规定,代表人诉讼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方式。代表人诉讼须满足诉讼标的相同或同一种类的条件,具有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特征,但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又融合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是共同诉讼制度的延伸。代表人诉讼具体又可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在起诉时已确定原告人数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则有以下特征:(1)起诉时原告人数尚不能确定,由法院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2)诉讼代表人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推选不出的由法院与登记的权利人协商决定;(3)法院判决及于已登记的原告,判决对未参加登记但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权利人具有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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