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外语(英、日、法、德)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由高校自主规定的,各高校的规定有所不同,常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
第一,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
第二,毕业论文良或优;
第三,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扩展资料:
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一般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学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即:统考课程,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全国考办命题的课程;省考课程,指在本省市范围内使用由本省市考委组织命题的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省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国家统一命题。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在每一月和七月也安排一些课程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后的学位授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人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证是由国家教育机构颁发的,用来证明学生学术水平已经达到该学校的要求,学校准予毕业的一个证书。从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学士学位用处之大。拿到学位证书对自己职业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由学校自主规定的,但是各院校的要求大体上都包括这三点:一是平时课程总的平均分不低于75分;二是参加省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三是毕业论文良好,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满足这三点要求取得学士学位证的机率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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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
第二,毕业论文良或优;
第三,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一般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学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即:统考课程,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全国考办命题的课程;省考课程,指在本省市范围内使用由本省市考委组织命题的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省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国家统一命题。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在每一月和七月也安排一些课程的考试。
学历提升找育福教育,不管是自考考试,还是申请学士学位,都会有老师手把手指导,直至拿到证书为止。
推荐于2017-12-16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2013-09-17
1、所有科目全部及格
2、三门学位课单科不低于65、平均不低于70
3、通过学位外语(学位外语没有听力,总分120分,72分及格)
4、论文答辩成绩不低于70
基本上就这几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