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公司一般归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在房管局内部均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