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2013-09-19
展开全部
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
甲方(组团社):
乙方(地接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甲方旅游团/散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以备甲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
2、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团队(包括旅游团队、商务会议及散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承诺协议,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的指定的地接社供应商之一。
3、甲方负责组织客源,并在出团前将出团计划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传真或E-mail至乙方,出团计划包括:团队行程、团号、出团时间、人数、接待标准、特殊要求等资料。乙方应在6小时以内及时将接待计划予以确定,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回复甲方。甲方以乙方确认为乙方承诺。乙方保证其接待价格的真实、有效、具有竞争力。
4、乙方保证甲方全陪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为接口甩团,或使甲方团队滞留在旅游目的地。
5、乙方不得与甲方计调人员私下串通,以抬高团队报价,私下降低接待标准等恶意行为向甲方计调返俑。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如因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达到本身承诺的标准或造成甲方客人投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应拨乙方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和客人协商处理投诉情况,酌情追加赔偿,但甲方不得依此恶意从中谋利。
9、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能力所限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以甲乙双方价格确认为准。
10、甲方全陪及客人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乙方对甲方全陪或领队行为按照《全陪工作规范》做出评定,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接待质量。
二、结算方式
1、为协助甲方拓展市场,乙方与甲方结算方式为:出团前预付80%,团队回程后3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有旅客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投诉或索赔,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调查事件原委。若经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经济赔偿,甲方对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 项支付团款:
(1)一团一结:每完成一个团队(含散客),在团队结束以后结清团款。
(2)一月一结:以月为单位,每月底结算当月团款。
(3)三月一结:以季度为单位,每三个月末结算当季度团款。
备注:经协商,甲乙双方按以上第二款第 条,第 项方式执行。
3、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填写“旅费结算单”(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正式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可以拒付团款。甲方在收到“旅费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核对,按签约期限拨款。
4、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清余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团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
5、接待质量以当地旅行社提供由客人自行填写的质量反馈表为准,已经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裁决的以裁决为准。
三、其他
1、如任意一方违犯上述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中止该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论、争议或意见分歧时,当事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争论。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每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确认单也具有法律效力。若该协议与确认单发生冲突,以确认单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后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组团社):
乙方(地接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甲方旅游团/散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单》的复印件等法律文书,以备甲方进行接待资质审核。
2、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团队(包括旅游团队、商务会议及散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承诺协议,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的指定的地接社供应商之一。
3、甲方负责组织客源,并在出团前将出团计划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传真或E-mail至乙方,出团计划包括:团队行程、团号、出团时间、人数、接待标准、特殊要求等资料。乙方应在6小时以内及时将接待计划予以确定,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回复甲方。甲方以乙方确认为乙方承诺。乙方保证其接待价格的真实、有效、具有竞争力。
4、乙方保证甲方全陪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为接口甩团,或使甲方团队滞留在旅游目的地。
5、乙方不得与甲方计调人员私下串通,以抬高团队报价,私下降低接待标准等恶意行为向甲方计调返俑。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如因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达到本身承诺的标准或造成甲方客人投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应拨乙方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和客人协商处理投诉情况,酌情追加赔偿,但甲方不得依此恶意从中谋利。
9、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操作失误或能力所限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以甲乙双方价格确认为准。
10、甲方全陪及客人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接待服务进行评定,乙方对甲方全陪或领队行为按照《全陪工作规范》做出评定,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改进接待质量。
二、结算方式
1、为协助甲方拓展市场,乙方与甲方结算方式为:出团前预付80%,团队回程后3个工作日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有旅客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投诉或索赔,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调查事件原委。若经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经济赔偿,甲方对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 项支付团款:
(1)一团一结:每完成一个团队(含散客),在团队结束以后结清团款。
(2)一月一结:以月为单位,每月底结算当月团款。
(3)三月一结:以季度为单位,每三个月末结算当季度团款。
备注:经协商,甲乙双方按以上第二款第 条,第 项方式执行。
3、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填写“旅费结算单”(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正式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可以拒付团款。甲方在收到“旅费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后应及时核对,按签约期限拨款。
4、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清余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团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
5、接待质量以当地旅行社提供由客人自行填写的质量反馈表为准,已经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裁决的以裁决为准。
三、其他
1、如任意一方违犯上述任何一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中止该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论、争议或意见分歧时,当事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争论。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每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确认单也具有法律效力。若该协议与确认单发生冲突,以确认单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后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3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