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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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根据《公安部第123、124号令100问》
15.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综上所述:你是12年12月份报名,已经考完了科目一,那么你的有效期应该在15年的12月份结束!
那么到了15年4月份,你当然能参加学习了!只不过,时间比较紧点!你必须在12月份之前学完!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根据《公安部第123、124号令100问》
15.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综上所述:你是12年12月份报名,已经考完了科目一,那么你的有效期应该在15年的12月份结束!
那么到了15年4月份,你当然能参加学习了!只不过,时间比较紧点!你必须在12月份之前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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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已经改为三年了,即使是在`2013年以前报名的,也延长一年,也是三年了,所以你报考驾驶证后只要在三年内完成学习和考试就可以取得驾驶证。虽然你是2012年12月报名的,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是从科目一考试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所以,你可以据此计算一下你的有效期。我想应当还能往后延伸一段时间吧。但需要提醒的是,最好是能够早些开始学习和考试,不要等快期满才去学习和考试,因为这样很容易会因事而造成时间的拖延使有效期过期,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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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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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现在是3年的吧。。。到2015年的12月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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