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是三投靠落户,买房落户,单位人才引进落户,特殊人才落户,纳税落户等。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
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
等准迁证。这个过程有些长,户口迁入地(如海南)开出准迁证后,一般是一个月内要迁入.你要及时办以下两步。
办迁出手续。带上原籍户口本、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迁出手续,因为我办的是小孩的,无身份证问题,大人的估计要带上。
办迁入手续。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迁出证明。
扩展资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迁移户口
2013-09-20
推荐于2017-04-13
2013-09-20
2021-05-07
1、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亲属投靠。
2、就业落户:公务员、单位录用(调动)、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等落户。
3、大中专院校生落户:单位录用应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b、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d、年龄在55
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本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通过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法办理);
e、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f、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g、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h、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b、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b、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