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宋朝为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各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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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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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起草,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皇权)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收精兵(把地方精锐部队收归中央,组成“禁军”,由三衙管辖,又设立枢密院,实现统兵权和调兵权的分离)削实权(派文臣去地方做地方长官,同时又设通判负责监察)制钱谷(设转运使,把地方的财赋收归中央) 到了宋代(北宋),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基本解决把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分割宰相的财政权,宰相只保留行政权,“中书门下”作为其办公机构,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这些措施确实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权力,确保了君权的独断地位,但它也给宋朝带来了官僚机构膨胀臃肿、官员人浮于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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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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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军权的集中。教师要强调以下几方面:由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二者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了兵权;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以此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即兵将分离局面;实行“守内虚外 ”“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以此均衡京城驻军与外地驻军的兵力配置。

  ②行政权的集中。在中央,主要是削弱和分割了宰相的权力,实行军政、民政和财政的三权分立,打破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在地方,主要是派文臣担任知州,以防武人干政,并设通判与之相互牵制,从而削减地方权力。

  ③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主要是将各路所属州县财赋,“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以消除地方对抗中央的物质基础;同时规定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核准,把司法权也收归了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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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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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 释兵权,增设副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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