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可以骑摩托车,但有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东莞市《关于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中规定: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途经我市的国道、省道指:国道京深线(G107)、省道龙深线(S255)、省道广下线(S120)、省道从虎线(S256)、省道惠庙线(S358)、省道平东线(S357)、省道西宝线(S359)。
三、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在本市环城路以内的禁行道路上行驶。
扩展资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摩托车等专用道。
第三十三条 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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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4
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