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问题,请求专业人士给解答。
事情原由:本人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期限是2013年2月到2014年2月。房东老板在2013年9月将房子卖给别人(此事我知情),在此期间,新房东老板要求租金由原来的800涨价...
事情原由:本人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期限是2013年2月到2014年2月。房东老板在2013年9月将房子卖给别人(此事我知情),在此期间,新房东老板要求租金由原来的800涨价至1000,在双方友好协商下,我觉得不再继续租这个房子,我愿意尽快找房搬家,问题就在我已经预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现在我找到房子打算10月份搬家,还有余下一个半月的房租费用。请问房东老板是否该退换我这笔房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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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应退还余下这笔租金。依据是:
根据部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对新房东仍具有约束力,所以,在合同有效期,新房东不能单方提高房租。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新房东将800元涨到1000元就存在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新房东按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中你没有过失或违约。现你不追究房东的违约,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你作为守约方,房东就没有理由不退返余下房租。
根据部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对新房东仍具有约束力,所以,在合同有效期,新房东不能单方提高房租。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新房东将800元涨到1000元就存在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新房东按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中你没有过失或违约。现你不追究房东的违约,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你作为守约方,房东就没有理由不退返余下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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