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民法案例分析答案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妻子病重住院,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乙因差8000元住院费,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妻子病重住院,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乙因差8000元住院费,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问: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该归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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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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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借贷法律关系(2)未变更(3)甲有权追索此项债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关系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根据你给的条件你是四年后追索欠款的,因此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 但是民事诉讼一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若是诉诸法院,口头协议证明力不高,举证问题你应该好好考虑。
匿名用户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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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2,没有变更。3,乙应当归还,甲只是将钱借给乙,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未约定还款日期的,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还款,乙应当在甲要求还款后的合理期限内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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