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卫星天线违法吗?
5个回答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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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装卫星天线违法。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 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个人擅自安装卫星天线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天线会被没收,而且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有特殊情况,而且按法定程序经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者除外。
其实,现在在广东各个地方,都可方便地使用有线电视,除此之外,一般的天线也可收看到相当的节目,电脑上也有许多资讯可看,没必要去添卫星天线这样的麻烦。谨供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 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个人擅自安装卫星天线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天线会被没收,而且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有特殊情况,而且按法定程序经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者除外。
其实,现在在广东各个地方,都可方便地使用有线电视,除此之外,一般的天线也可收看到相当的节目,电脑上也有许多资讯可看,没必要去添卫星天线这样的麻烦。谨供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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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天线13881904073:个人安装卫星天线不违法,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相信有很多和我一样安装卫星天线(正版户户通)的朋友,现在各行各业生意都不好做,做不好你就会被淘汰,现在移动、联通、电信都在做电视这块业务,安装卫星天线的人相对就是弱势群体,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和亲朋好友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附件第567 取消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附件17条之规定,也明令取消了国务院令第129号令。所以,个人可以安装卫星接收器,并受物权法保护。
物权法: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卫星天线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只要是合法收入购买,都是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如果地方广电局强行拆除或者罚款,就是公然违背宪法精神,大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据《信访条例》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维护合法权益。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附件第567 取消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附件17条之规定,也明令取消了国务院令第129号令。所以,个人可以安装卫星接收器,并受物权法保护。
物权法: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卫星天线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只要是合法收入购买,都是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如果地方广电局强行拆除或者罚款,就是公然违背宪法精神,大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据《信访条例》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维护合法权益。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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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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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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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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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小区可以装!但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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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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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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