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 后悔了!
事情是这样的,三年前我在镇上卖了套房子,那时候本来很不想卖的,但由于儿子读书缺钱就忍痛卖了。卖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老公没签的,而且房产证也没过户,现在...
事情是这样的,三年前我在镇上卖了套房子,那时候本来很不想卖的,但由于儿子读书缺钱就忍痛卖了。卖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老公没签的,而且房产证也没过户,现在那搞开发,房价上涨了很多,觉得亏死了,想拿回来,不知道可以吗?房子当时卖成87000,如果能收回来需要多少违约金?请懂专业人士回答!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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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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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以前的话可以主张未登记过户,所以合同未生效,但是现在已经不可以了,现在不登记过户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按照合同法和民事诚实信用原则,出让方反悔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以支持,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当然要是耍赖皮的话,你可以说只是夫妻财产,当时出卖时并没有同意,但是就你的案情来看的话,应该可信度很低,毕竟你卖房子是为了孩子上学,你的妻子不可能不知道,知道后不反对就是默认,所以很难有说服力。当然其他操作方法还是有,假如你们是双方是朋友并且买卖在当时也是公平,买方并有占什么便宜的话,我觉得还是不用的好,所以就不说了。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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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说的情况,房产没有过户的条件下,你仍然是物权所有人,但是没有过户是属于你在履行合同时没有完全履行,你自己本来就存在过错,现在想要拿回来房子获得补偿款,你的成本是比较大的,违约金不说,律师费和打官司所需要耗费的时间都应该算一下的。我觉得你还不如在买主来请求你办理过户的时候跟他商量一下,分一点补偿款给你意思一下算了。为了孩子读书卖掉房子是无奈之举,别人买房也不容易啊,不能只考虑一方的利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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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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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说的情节,你的房子是有可能收回来的,但是必须支对方一大笔损害赔偿金,而不是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所以不但不合算,而且还会因为诚信问题而被他人诟病。你认为亏的那一部分,实际上就是收回房子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法律不可能单方面支持你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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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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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第一这个房子首先确定是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房子尚未过户所有权不由转移第三违约金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可以有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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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诚信=道德缺失=毫无人性
对于非人类者 无需留情!
对于非人类者 无需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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