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国家补助的钱有哪些?
1、从经济上来说,主要包含三部分:津贴、补助和奖励。津贴,年最低标准是第一年每个月530元,服役两年只津贴一项约13200元。优待金,各地方自行制定标准,普通省份一万左右,北京的标准已经达到每年2万。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鼓励青年入伍而发放飞奖励性补助,也是地方自行制定标准
2、在经济补助和代偿上,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类型的义务兵,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扩展资料
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46条和47条规定, 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兵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义务兵入伍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有城镇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服役期间由其原单位照发基本工资作为优待金;其中计划内临时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服役期间合同期满的,原单位应继续发给其优待金,直至本人退伍、转士官或提拔为部队干部。原单位撤销、破产的,其工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撤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当前,一、二级士官发工资,但是退伍时按复员处理,因此,其自留地应予保留。
义务兵享受优待金的期限?
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两年。按规定,义务兵享受优待金的期限也应是两年。
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