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共分为5号。
第一号有4条,是关于日本接收山东省内旧德国权利、并扩展筑路权、定居权和通商权的要求。
第二号的7条内容要求将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南满铁路、安奉和吉长铁路的权益再展期99年,以及日本人在内蒙东部和南满的开矿、定居、通商权利。
第三号有2条,要求日本独占汉阳、大冶、萍乡的煤铁事业。
第四号要求中国不将沿海口岸和岛屿割让他国。
第五号7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人担任军事和财政顾问,且日本顾问需多于他国顾问的总数。中国警察由中日合办或聘用日本顾问。中国军队所需军械器材由日华合办的军械厂供应或向日本采购。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等省铁路建造权利交与日本。承认日本在华各地医院、寺院、学校的土地所有权,并承认日本的布教权。
对中国的影响
1、丧权辱国。
2、激发了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
各大城市爱国团体奔走呼号,集会游行,誓不承认卖国“二十一条”,并要求惩办卖国贼陆征祥和曹汝霖。上海各界召开万余人参加的国民大会,表示拒日到底。
上海等地工人举行罢工,各地青年学生组织团体,呼吁抗日救亡,掀起规模巨大的抵制日货运动。全国教育联合会决定将接受日本最后通牒的5月9日定为“国耻纪念日”。
4、改变了中国与列强的矛盾地位:中国与帝国主义的主要矛盾由以英美为首转移到以日本为首。
5、助涨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气焰。
2013-09-25
第一部分关于山东问题,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原先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建造胶济铁路专线;开辟山东省主要城市为商埠。日本的目的是向山东省进行经济扩张,同时,还意味着要把战略要冲的山东省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作准备。
第二部分,关于南满内蒙古东部,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购地、经营工商农业、开矿等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铁路、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吉长铁路由日本管理,期限也为九十九年。日本的目的是把我国东北和内蒙变成它的殖民地。
第三部分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实际上,是要由日本一手操纵和控制中国当时这个最大的铁矿山和炼铁企业。
第四部分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就是说,这些地方只有日本才有权割去或租借
第五部分,关于控制中国政治、财政、军事、警察等,共七条,要求中日合办地方警察或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兵工厂且必须聘用日本技师;将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的铁路修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