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书店需要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需要的执照: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扩展资料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任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受到影响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出版行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
(五)不得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
(六)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
(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发行费用;
(八)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九)应于发行任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
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足量供货,不得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等活动,应当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开书店需要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经营地址。地点的好坏影响到未来经营上的难易度,所以选择好的营业地点至关重要。
2、之后到县级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多想几个好听的名字以备用。在此时可将企业性质确定,可以注册成很多,例如:个体、个人独资、有限责任等等。
3、然后拿工商部门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新闻出版部门办理开办书店申请,需提供申请书一份。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场地进行现场勘验,如合格出具勘验合格单,否则就要另选场地。
4、场地合格后,准备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经营场地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相关资金证明材料、图书进货协议及供货方的合法手续到新闻出版部门,办理《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
5、拿《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在六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拿《工商营业执照》,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国地税都要办。
7、最后拿到《税务登记》,审批办完即可营业。
扩展资料:
2011年3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推荐于2017-11-26
2013-09-25
1.申请书,载明店名、经营地址、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等;
2.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或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本市居住证明;
3.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如是租房协议则须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4.经营场地平面图;
5.书店名称(三个以上备用);
6.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明。
二、根据现有法规的规定,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应向开办地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区、县文化(广)局申请。
三、除了5%的营业税,如果为有限责任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为私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