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 境外到境外,我们作为中间商单据如何处理
境外A公司卖给我司B公司,我司B公司再直接卖给境外C公司,货物不到中国,如果B公司是开立信用证向A公司采购的,那A公司向银行交单,B公司拿到单据后,是不是要把发票,箱单,...
境外A公司卖给我司B公司,我司B公司再直接卖给境外C公司,货物不到中国,如果B公司是开立信用证向A公司采购的,那A公司向银行交单,B公司拿到单据后,是不是要把发票,箱单,产地证重新以B公司名义制作再给C公司呢,提单、产地证要不要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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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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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C跟B是以什么方式结算,是不是以信用证结算,如果是以信用证结算,那么C开证给B,B在根据C的信用证给A开证,中间B肯定需要进行单据处理的,存在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一步到位的,即A公司所有的单据,都可以直接给C,当然发票除外,发票肯定需要B自己做,这就是换单,这样做的优势就是省事,只要做一个单据,但是C有可能会知道A公司的信息;另一种就是让C开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都由B制作,等B收到A寄来的单据后,B根据A的单据内容自己做一份,然后交给C就可以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不让C知道A的信息!
当然中间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个是两个信用证的金额不一样,还有一个就是交单期,这个是最重要的,C开给B的信用证的交单期尽量要比B开给A的交单期,这样B中间好有时间准备单据,所以B要求C的开证的交单期要长一些,比如提单后21或者更长如30天,而且到期地点要在B公司所在地,这样都能为B交单争取跟多的时间;同时B开给A的证的交单期要短一些,比如提单后15天或者更少如12天,而且到期地点也可以争取在B公司所在地,这样都能让A尽快交单,从而保证B有足够时间准备单据!
当然中间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个是两个信用证的金额不一样,还有一个就是交单期,这个是最重要的,C开给B的信用证的交单期尽量要比B开给A的交单期,这样B中间好有时间准备单据,所以B要求C的开证的交单期要长一些,比如提单后21或者更长如30天,而且到期地点要在B公司所在地,这样都能为B交单争取跟多的时间;同时B开给A的证的交单期要短一些,比如提单后15天或者更少如12天,而且到期地点也可以争取在B公司所在地,这样都能让A尽快交单,从而保证B有足够时间准备单据!
追问
如果发票箱单由B自己制作,那产地证和提单呢,如果不可以由B制作,这两种单据上的SHIPPER为A,C就可以知道A的信息了
还有,BL应该是不能换的吧?那上面的SHIPPER, CONSIGNNE, TO ORDER 该怎么填?
追答
首先讲产地证是可以自己做的,the CO is issued by B,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其他特殊的原产地证,可能就不能做了。
另外提单的话确实就没有办法了,Shipper 肯定是要显示的,Consignne就写to order 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B作为中间商至少是要改发票的,因为价格不一样,所以必须要修改发票!
转口贸易,提单是没办法改的,至于其他的单据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比如说检验报告,建议就由B做,这样的好处是方便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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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发票、箱单来更换A公司的发票和箱单,但是,产地证不能更换,且无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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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银行的要求,银行需要了就在仓单上背书(在仓单背面盖章)下就行,银行如果没有要求就不用背书了。给c公司的发票你们重新做一个就好了。我们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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