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公司辞退,怎样维权?
我哥哥是2012年12月22日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每月试用工资为2800元,正式工资为4000元。从工作之日起,公司...
我哥哥是2012年12月22日 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每月试用工资为2800元,正式工资为4000元。从工作之日起,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和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也没有从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现在公司老板,通过同事打电话转达被公司辞退一事,通知去办理辞退手续。因十一放假,本来10月10日发放的工资,9月30日已发放。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我们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应该补缴公司部分的社保吗?无故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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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最多不可以超过2个月.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建议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在合同期限内辞退你哥哥,你哥哥有权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理由并开具辞退证明.
劳动发有明确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必须给予赔偿,你哥哥在单位已经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按一年的赔偿标准赔偿一个月工资,你哥哥在单位10个月来的平均月工资为准.
如果你哥哥的赔偿要求被公司拒绝你们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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