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下 高一物理题 加速度。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这一数值(g取10m/s2)以警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这一数值(g取10 m/s2)以警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在交通事故中,就会达到这一数值。甲乙两辆摩托车以分别以36km/h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2×10-3 s,试判断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老师告诉我,若以甲为参考系,乙的速度为72km/h,而两车相撞以后,乙的末速度却是36km/h呢。 展开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老师告诉我,若以甲为参考系,乙的速度为72km/h,而两车相撞以后,乙的末速度却是36km/h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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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啊,是相对性的问题啊。因为如果以甲为参考系,那么相当于说甲不动,已来撞击甲,因为甲也有速度,所以甲的速度要给乙,所以乙的速度是两倍。这主要是考察相对运动啊,因为如果以地面为参考系,那么甲和乙在单位时间内,缩短了72km。因为甲前进36,乙也前进了36.而以甲为参考系之后,要假定甲是不动的,乙来撞击它,效果要一样,那么在单位时间内,乙就要行使72km。弥补参考系之后甲不动的距离。
而乙的末速度,则是实际的速度,因为乙是以36km/h的速度撞击的,所以出去了之后的末速度当然也只是36啊。因为实际上,甲在撞击后也是要运动的。
至于甲为参考系这种东西,是人为规定的。所以实际情况要以实际为准,甲不可能不动,所以质量一样的情况下,乙的速度不会变。而计算撞击的能量什么的,可以简化,假设一个物体不动,然后按照实际情况,假设其他效果。其实遵循的就是一个原则,假设之前的实际效果和假设之后要一样的,而实际的问题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而乙的末速度,则是实际的速度,因为乙是以36km/h的速度撞击的,所以出去了之后的末速度当然也只是36啊。因为实际上,甲在撞击后也是要运动的。
至于甲为参考系这种东西,是人为规定的。所以实际情况要以实际为准,甲不可能不动,所以质量一样的情况下,乙的速度不会变。而计算撞击的能量什么的,可以简化,假设一个物体不动,然后按照实际情况,假设其他效果。其实遵循的就是一个原则,假设之前的实际效果和假设之后要一样的,而实际的问题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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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甲为参考系,乙的速度为72km/h,而两车相撞以后,乙的末速度是36km/h的原因是以甲为参考系,如果以地面为参考系乙的末速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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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甲乙两辆摩托车相向而行,且速度都相同,所以以甲为参照物,观察乙的速度为72,相撞后根据速度的合成,可知乙的速度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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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撞时为时间减半,若以甲为参考系,时间加倍,结果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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