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2009年3月购入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含税8000元,增值税是多少?
答案是8000/(1+17%)*17%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是应该4%减半吗?谢谢!...
答案是8000/(1+17%)*17%
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是应该4%减半吗?谢谢! 展开
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是应该4%减半吗?谢谢!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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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正确的。2009年1月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的,所以销售时也应该适用17%的税率。你说的4%减半,是适用2009年1月以前购入,或者没有抵扣过进项的情况。
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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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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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你说的是改革前的固定资产和自用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最好看看视频或者轻松过关,有详细的分类。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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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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