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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际法是没有强制力的。都是各国国家约定俗成的。国际法的诞生,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演化的。有近代国家法和现代国际法。我国最早解除国际法是在清政府时期。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1643-1648),会议作出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那么你看看那个时候世界是什么样子。
一个法律的产生都有它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人的某些行为要受到约束才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制它。
所以我一直认为人之出性本恶的道理。谁没有恶的一面呢?
试想谁不愿意在商店里买东西不给钱呢?谁都想但是因为有了才很少有人这么做。只有一些胆子大的人才敢。
一个法律的产生都有它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人的某些行为要受到约束才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制它。
所以我一直认为人之出性本恶的道理。谁没有恶的一面呢?
试想谁不愿意在商店里买东西不给钱呢?谁都想但是因为有了才很少有人这么做。只有一些胆子大的人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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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必须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才能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我国又是一个负责任的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国,遵守国际法是理所当然.不仅是我国,世界各国都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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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和平,如没有法可寻的话,可能会发生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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