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单位工作5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单位要辞退、我们能不能要求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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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您的单位应视为与你们在工作满一年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即你们已有五年的工作年限。
如果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企业破产)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应当支付你们五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十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您的单位应视为与你们在工作满一年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即你们已有五年的工作年限。
如果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企业破产)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应当支付你们五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十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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