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车的订金究竟能不能退?
问销售小姐说能不能退,销售小姐说可以退的,说到时候你看中什么车啊,不想等啊,都可以退,优惠活动只限今天,于是我就给了500订金,后来家人觉得另外
一台比较好,所以也去看了,我看了也觉得不错,想买那台,当我打电话给之前那个销售小姐的时候她却说不能退,说这是我个人原因,不是他们的原因,所以不让退,说要退款的话要经理签名,以这个理由的话一定不能退。
于是我就说她当时又没有说过,她又说我无理取闹,刚刚订了又想退,最后她又说等两个月后在说吧,现在肯定退不了。
于是我觉得百度了一下,发现定金是不能退,订金没有说。
①我交订金只有张收据,上面写着订金,并没有签什么合同协议之类的
②销售小姐说要等两个月后是不是在拖时间扯皮?还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骗奖金?等两个月后车都下来的,到时候是不是很难退呢?这种事情是不是要快点解决好呢? 展开
可以退还。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拓展资料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订车的订金可以要求退还。
如果写的是《订金》可以全额退还,写这个《定金》的话那就退不了了,想换车退订金就马上去,别拖,拖了车来了再想退订金就比较烦了。照理是车来了就算预付的订金也可以全额退款,定金就退不了了,因为是你个人违约,如果签合同,合同最下面有写明。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
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车订金可以退,定金则是不能退的。
汽车一般交的都是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是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你不买车了,就是不履行合同了,定金也就不能退了。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如果你交的是订金,订金是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扩展资料: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订金
推荐于2017-09-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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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不同于定金,属于预付款的性质,交付订金后,如果不购车,是有权要求退还订金的。
但如果是定金的,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双方间即成立定金担保合同关系,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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