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会税法的一道题
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
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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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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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进一步明确,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所得=1200-300=900,
其中500万元免征,剩余的400万元,减半征收,200万元免征,累计调减500+200=700万元,只有200万元需要纳税
转让所得=1200-300=900,
其中500万元免征,剩余的400万元,减半征收,200万元免征,累计调减500+200=700万元,只有200万元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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