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撕毁毕业生就业协议,关于索赔问题,有心人请进~
友人陈某,南京农业大学园林系08应届毕业生,于4月份在广州筑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实习一个月后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在陈某拿到毕业证书后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待陈某在...
友人陈某,南京农业大学园林系08应届毕业生,于4月份在广州筑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实习一个月后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在陈某拿到毕业证书后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待陈某在领取毕业证书回广州欲与筑原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公司告知陈某由于她不是公司想要的人才,她并不适合此工作岗位,陈某非常无奈,且《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上写的地址都是“广州筑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两证有效期限只有一个月,现在报到与户口迁移问题还没解决,只能暂时挂靠南方人才市场。
请问:像她这种情况,公司撕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她是否可以向筑原公司索赔违约金?如果可以,索赔金额一般是多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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