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一、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二、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扩展资料:
一、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方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参考资料:退休-百度百科
处理这种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社会保险争议予以受理,因其争议标的之一是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的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具体处理:
(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
二、退休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2018-01-2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2、所以关键在于单位,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3、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